员工休假也要付钱? -劳工纸暗藏玄机

想帮员工申请H-1B的雇主可能得要更小心了!
在雇主必须向美国劳工局(Department of Labor)递交的ETA-9035和9035E表格中出现了一条规定:雇主必须支付所有员工非工作时间(non-productive time)的薪水。

乍看之下好像很惊人,难道员工去旅游请1个月假雇主也要付薪水吗??
但其实这规定早已存在;然而这次大动作把这个规定明确地写在劳工纸裡面,从川普政府上任以来小动作不断的情况来看,俨然是要拿这个规定大做文章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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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政下的移民改革和移民局审案趋势

什麽是非工作时间呢?非工作时间泛指各种员工没有工作的时间,有可能是因为雇主的关係,如未指派工作给员工、没有营业牌照或是员工准备执照考试;也有可能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关係,如员工主动请假或因病无法工作。

劳工局规定:如果是因为雇主的关係使员工无法工作,雇主至少仍需支付劳工局规定的法定薪资;但这项看似严格的规定却也给雇主喘息的空间──如果是因为员工本身的原因,如员工向公司请事假或病假,则雇主不需要支付这些非工作时间的薪资。

有趣的问题就来了:到底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员工本身的原因呢?

在最新的劳工局ETA-9035和9035E表格中,劳工局把这项规定清楚地列上了:也就是非工作时间雇主都必须支付高于劳工局规定的薪资。是否意味着劳工局以及移民局将会开始针对这项规定做随机抽查呢?

而这项规定对于全职与兼职的雇员又可能有不同影响。

而对于按照时薪(hourly)或兼职(part-time)的员工,雇主则只需要支付约定的兼职工作时数。
对领全职薪水(salaried)的员工而言,雇主必须支付约定的年薪,可能意味着即使员工因为自己原因请假也必须支付薪水,因为在全职的劳工纸选项中可没有说员工请一个月假就不付年薪啊;儘管如此,如果有公司内部完整、一致并且一视同仁的政策处理员工请假的方式,并且也能顾及各联邦与州法中关于病假、产假、薪水等规范,仍然可以有效地避免需要支付员工私人假期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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