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以后申工卡“保命”?小心这条被误解的移民指导!

原创作者:Kevin Li, Sherry Zhang


一篇关于美国移民局USCIS的《紧急情况下工卡(EAD)签署/续签指导》USCIS Provides Guidance on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Based on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在网络传开,有人把它简单理解成“H-1B被裁员以后,可以‘永久’留在美国”的办法。这种“说法”的出现,必然十分吸引当下裁员潮中一众担心自己被裁的美漂打工人。但是这样的解读是有偏差的,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大家仔细解读一下这篇USCIS发布的指导文件。

这篇指导文件里,提出对为了合法滞留美国而申请EAD的人群提出七条标准要求,其中第七条“USCIS determines,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that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demonstrates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that justify the issuance of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引发热议。这条有点模糊的标准到底要怎么执行,众说纷纭。有的提出“要有房贷+子女在美国上学+失去工作”这样“叠buff”一样的加成条件,似乎越惨越能博取移民官的同情,拿到EAD。

实际上,哪些情况算“紧急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USCIS官网Policy Manual(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information-for-employers-and-employees/employment-authorization-in-compelling-circumstances)里有清楚定义:“严重疾病或残疾、与雇主有纠纷/恶意报复、申请人受到其他实质性伤害、雇主遭受重大干扰”这几类可以酌情算作合理情况。

被裁员到底算不算移民局定义的紧急情况呢?分情况!

Policy Manual中的解释着重于申请者被解雇是 “非法的/滥用职权的/报复性的” ,如骚扰、歧视、侮辱等,并且要有法律函件或者文件支持。

“申请人受到实质性的伤害”里要点出由于被裁员而导致的重大财务困难或者无法返回原籍国家;如果有财务困难,要达到由于失业而导致长期疾病或医疗治疗无法支撑的严重程度。

“雇主遭受重大干扰”是指由于申请者因某种原因被裁,导致雇主不得不面临公司运营的困难或重大经济损失。移民局还特别说明,如果申请者只是普通的失业,尚不构成“紧急情况”,要证明失业造成的损害超出了通常范围才行。

有的人有房贷、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却失去收入等等情况,其实可以算作“紧急情况”的证据之一。但是我们提醒大家,把这些证据当做材料递交之后,移民局case-by-case按照实际情况审理,最终裁决权还是在移民官手上。我们建议大家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咨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再行斟酌。

还有重要的一点,这类紧急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EAD时限只有一年,到期前想要续期,移民局都会重新审核你的材料。一旦认为你的条件已经不满足,就可能马上驳回你的申请,让你立马走人。

另外,紧急情况EAD本身并不会给持有人带来任何合法非移民身份(Non-Immigration Status), 只是在这个EAD有效期间,移民局认可持有人算是合法逗留期间,不被指控非法滞留。这就意味着, 如果持有人没有保留任何合法非移民身份,只是单纯持有EAD,是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在移民排期到达时,持有人需要离境申请移民局签证,而非在美国调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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