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延期被拒 当天就开始算非法居留
原创: 耿婷律师,蔡壁徽律师,Kevin Li , Rachel Cui, Faith Yin , Wendy Lee , Winnie Bao
读者问:
我父母最近收到第四次延期申请的拒绝信,同时收到第五次延期申请打指纹的通知。他们被拒的理由是:虽然他们持有B2签证,但只在2019年底出去旅游过一次,其他时间都呆在我们家,没有做B2签证应该做的事。我的问题如下。
1、网上看到不少人在被拒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回国了。我们想递交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提供一些新的信息,同时确定8月的机票。不过这样一来肯定超过一个月了。有什么负面影响吗?
2、拒信上说的他们unlawful presence有180天。非法停留是从收到拒信的那天算起吗?
3、我们想提交I-290B,解释一下他们疫情后就没出远门旅行是因为怕在飞机上或旅馆里被感染。他们有在疫情期间于附近公园和海滩拍的照片,并且打算7月疫情好些了坐飞机去远一些的地方。这个会有帮助吗?
回复:
根据移民法, 您父母B-2延期被拒绝的当天(也就是拒信上所标的日期,而不是您们收到拒信的时间)就会被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 (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超过180天的话就会导致三年内无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进入美国;超过一年时间的非法居留会导致十年内无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进入美国。
您父母可以提交I-290B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要求驳回移民局的决定。因为上诉 (Appeal) 不能提供新证据,只能请移民局上诉部门就原有的材料重新衡量之前所做的决定是否正确,所以如果您们希望提供新证据的话,最好是递交开案动议,而不是上诉申请。
最好一个月内离美
递交I-290B申请没有什么负面影响,但需要考虑两个因素:1. 您父母在美非法居留的时间累计并不会因为递交了I-290B申请而被中止;2. 现阶段移民局审理I-290B的时间一般都会超过180天, 这就意味着一旦您父母等到I-290B申请被拒再离境,他们在美的非法居留时间很可能会超过180天,因而被限制三年内不能来美。这也是大多数申请人在B-2延期申请被拒后选择直接回国的原因,因为在美国境内等待上诉结果的风险很大:如果申请被批准还好,如果被拒那么很有可能三年内、甚至十年内都不能再进入美国。
当然,您父母也可以不等I-290B申请结果出来就离境。这种做法会导致他们的I-290B申请被拒,因为他们的离境说明他们已经不再需要在美国延长B-2身份了,这就意味着开案的诉求已经失去了意义,所以会被移民局拒绝批准。当然,这样做也有好处。好处是从他们离境之日起就不再累计在美的非法居留时间了。
非法居留天数的长短会对您父母将来再次来美国产生影响,简单说如果非法居留时间超过30天,就算没有超过180天,您父母再次来美时,美国海关人员还是可能会对您父母的来美动机及是否会及时离美产生疑问,进而拒绝您父母入境。这也是大多数人会在延期被拒的一个月内离开美国的原因。超过一个月才离美的话一般需要有合理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延期申请被拒后没有及时离美。在上诉期限内递交了开案或上诉申请一般是解释为何没能及时离境的合理理由。
您可以尝试在开案动议中提交您所提到的证据和说法,应该会有帮助。但因为没有看到拒信的具体内容,所以无法推断移民局是否会认为这些理由充分到足以推翻之前的认定。建议您还是拿着拒信咨询有经验移民律师的意见。
EB-1申请卡关 可试行政催办令
读者问:
我的移民申请(EB-1)的RD是2020年11月中,PD是2018年5月,就是经历了史上最长排期的EB-1,没想到随后的I-485也掉进了黑洞。去年4月打的指纹,8月收到Combo卡,之前的速度虽然不算快,但是还算正常,但之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了。我至今没有面试通知,体检跟I-485申请一起交的,所以也没有RFE问题。
去年12月底联系了州参议员,1月下旬填完他们发来Privacy Release Form,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1月时候,也找过USCIS询问,收到回信说并没有超过Normal Processing Time(实际上已经超了一个多月了)。刚才又试着填了一次Inquire About A Case Outside Normal Processing Time申请,不知道会不会有用。议员也联系了,USCIS也联系了,现在除了继续等,请教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催一催绿卡吗?
回复: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提交给移民局的申请,可以通过移民局官网的链接随时查询案件是否超过了正常审理期限(Normal processing time)。如果超过了正常审理期限,可以拨打1-800-375-5283联系全国客户服务中心(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或者在移民局官网上的链接发送催问查询(Inquiry),通常会在30天内收到回复,即使回复是类似于“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这种无实质性信息的词语,实践中通常也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如果以上方式仍然无效,也可尝试通过当地议员帮助向移民局发催问函。大多数情况下,相较于个人发送inquiry,移民局对议员的介入的反应会更迅速、更积极一些。
如果以上正常渠道的催问方式没有什么作用,您也可以尝试采用行政催办令(Writ of Mandamus)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联邦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移民局行政不作为,由法官判定移民局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果属于,那么法官一般会限令移民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胜诉需要原告能够出示已经通过正常渠道联系移民局催办但都没有结果的证据。这类案件大多数情况下会在开庭前和解,代表移民局的政府律师一般会催促移民局在一定时间内审结案件,一旦移民局做出初步决定(发出面谈通知、要求补件、或者批准)就会要求原告撤诉。具体如何办理建议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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