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I-485批准前结婚 即可递交I-824为配偶移民

原创: 耿婷律师,蔡壁徽律师, Kevin Li , Rachel Cui, Faith Yin , Wendy Lee , Winnie Bao

读者问: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我的I-485申请已经pending 200多天了,还未批准。我们准备在我I-485批准之前在加拿大结婚,因为妻子工作在加拿大,且在蹲移民监。查了一些资料得知,只要结婚发生在I-485批准前,另一半之后是可以交I-824 follow to join,似乎不需要走I-130?妻子目前有B1/B2十年签证,且已经来美国多次。想请问一下以下一些问题:

1、I-824需要在我的I-485批准之后再交,提前交也不会被审核对吗?

2、在没有交I-824的情况下,妻子是否依然可以用B签证入境?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提交移民申请,不存在签证欺诈。

3、如果第二个选择可以,那么等到我的I-485批准了,妻子返回加拿大,交I-824,转到VAC,然后走consular processing,拿移民签证登陆。这个过程貌似比较长,可能需要一到两年。 CP的地方可以变更吗,比如从蒙特利尔到广州大使馆?

4、如果第二个可行,可否用B签证入境,等待90天,然后递交I-824、I-485?

只要在I-485批准前結婚,即可遞交I-824為配偶移民

答:

1、你的理解正确,只要你和妻子在你I-485批准前结婚,你可以通过向移民局递交I-824 Follow to Join的申请为你妻子申请移民,无需递交I-130申请。 I-824 Follow to Join申请可以在你I-485批准之前就递交,但只有在你的I-485批准以后才会获批。此申请最晚应在你I-485批准后的一年内向移民局递交,过了这个时间点,你就只能通过递交I-130申请来为你妻子申请移民。

2、不管有没有提交过I-824,理论上来说,你妻子在等待移民签证期间依然可以用B签证入境。但是因为那时你们已经在加拿大结婚,并且你已经提出了绿卡申请,你妻子在入关时很可能会被盘问入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移民的目的。当然,如果你妻子能让边境官相信她不会在美国提交I-485申请,就不存在签证欺诈的问题。

3、从主申请人递交I-824 Follow to Join到亲属入关的确需要至少一至两年的时间。这中间可以要求变更签证面谈领馆,但这一变更会更加拉长整个申请的审理时间。如果你能确定一年以后,妻子去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会更方便,那在一开始填写I-824时就应填写广领馆。

4、关于你提出的让你太太持B签证入美,然后在美国调整身分的方案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例如,你太太以B签证入美时,一旦边境官知道她丈夫在美国并且正在申请绿卡的话,就有可能怀疑你太太来美国的动机不纯,而拒绝你太太入境。其次就算你太太能够顺利以B签证入美,并于入境90天后才提出移民申请,你太太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要求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来美国的初始目的并非为了移民。关于如何更好的制定你太太的移民方案,建议你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来确定哪种方案更符合你们的利益。

绿卡过了日期未返美 有几种方式返回美国

读者问:

我持有绿卡,但是回到中国住了几年,好久没回美国了。不知道是该直接回美国,还是申请一下SB-1Visa?

答:

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国境超过一年以上,就可以推断为已经放弃了在美居住的意愿(除非有申请过回美证并且回美证还在有效期内)。这种情况下,如果绿卡持有者还想保持绿卡的话,应该向有管辖权的领馆(中国是广领馆)申请SB-1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如果能够证明绿卡持有者不回美国是出于主观不能控制的原因(单纯因为害怕疫情不敢回美,不是一个领馆可以接受的原因,除非能证明有基础病),并且在国外期间一直和美国保有紧密的联系(在美国有财产、居所和亲属)的话,申请并获批SB-1签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获批后申请人持SB-1签证入境后需要通过向移民局递交I-90申请来重新拿到绿卡。

因为SB-1签证的拒签率也是很高的,所以也可以选择准备I-193包裹,并附上主观没有放弃在美居住意愿和一直同美国保持着紧密联系的证据,在入关被边境官盘问时现场提出I-193申请。一般来说,I-193的审核标准比SB-1的审核标准要松一些,对获批SB-1没有信心、或申请SB-1已经被拒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准备I-193包裹直接入关这条路。 I-193获批入境后,原有的绿卡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申请绿卡。如果I-193申请被拒,申请人也可以当场主动放弃绿卡身分要求转为B-1/B-2身分入境。建议你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全面综合分析你的情况和各个选项的利弊,再决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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