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类别出错 应申请更正
原创: 耿婷律师,蔡壁徽律师,Kevin Li , Rachel Cui, Faith Yin , Wendy Lee , Winnie Bao
读者问:
我申请的移民类别是EB-1B,但是绿卡上和I-485的approval notice上都印的是EB-2,副申请人的同样也错了。问了律师,律师也不知道为啥是这样,但觉得没有必要换。想问问这会有问题吗?该如何处理?
答:
因为你申请的移民类别是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你绿卡的类别应该是E17。如果颁发的绿卡类别确实是错误的话,理论上最好改过来。首先要确定是移民局搞错了,还是你们自己填表填错了。先看一下你I-140批准书上的职业类别是否确为EB-1B,如果无误,然后再查看递交I-485时是否被正确归类。如果以上皆没有错误,那应该是移民局在批准I-485时搞错了。如果是移民局错了,移民局不会收发新卡的申请费,但是如果是你的错误,移民局要收540元新卡申请费。
你可以通过提交I-90申请,向移民局提出更正绿卡信息,届时你需要提交I-90表格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含有正确信息的I-140 Approval Notice、I-485收据等),连同有错误信息的绿卡原件一并寄回移民局。移民局审核后,会重新发给你更正信息的绿卡。如果副申请人的绿卡信息也需要更正,需要另外提交一份I-90申请。
不过话说回来,实际案例当中移民局更正绿卡信息的审理时间非常长,有的人甚至要等一年多,而且在等待期间你的绿卡必须要寄回移民局,移民局才会更正绿卡上的信息;这样会造成在很成一段时间内你都无法使用绿卡,会给你造成极大的不便。而目前把你从EB-1B写成EB-2的错误并不会对你将来申请美国公民或者申请亲人移民造成很大不便(同属于永久绿卡类别),所以到底是否进行更改还是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比如是否需要在两年内出国旅行或是更换工作(届时需要用到绿卡原件)的利弊得失,做个比较再决定比较好。
申请超过正常审理时间 可向移民局查找
读者问:
我提交I-693到现在已有一、两个月了,什么回执都没收到。邮局的追踪信息是已经寄到了,不知道I-765和I-131一般要多久批下来?如果还没批下来,可以去催吗?
答:
通常移民局收到申请人的I-693补件材料后,是不会给申请人开出回执的。但你可以通过移民局官网的查找案件功能 (Case Status Online),输入你的I-485申请号码,查找案件状态是否已更新为「补充材料已收到」(Response To USCIS’ Request For Evidence Was Received)。根据现在移民局公布的数据,各大办理中心的处理速度平均是:I-131回美纸(Advance Parole)申请是9.5到17个月,I-765工作许可申请是8.5到16.5个月,具体需要根据你的收据回执上列出的办理中心公布的平均审理时间为准。如果你的申请已超过移民局公布的正常审理时间,可以致电移民局800-375-5283或者递交网上查找 (e-Request)。反之,移民局通常不会受理处于正常审理时间内的申请查找。
NVC会在表A排期排到前几个月发通知
读者问:
本人申请了兄弟姊妹移民,排期B表current了。可是为什么签证中心还没有发信或者电邮给我和姊妹?是不是需要等一段时间?要等多久?我该怎么办?
答:
一般来说,国家签证中心(NVC)会在表A排期排到之前几个月,通知你们缴费和递交经济担保等材料。目前F4类亲属移民排期表A和表B之间相差了八个月,所以你还没有收到NVC的通知也属正常。如果你不放心的话,也可主动发电邮给NVC,询问案件情况。目前NVC处理问询的速度很慢,通常要两个月左右才会回复。
副申请人是党员 可能影响主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读者问:
我们6月下旬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因为我们有一个不到6岁的孩子参加,大使馆将我们的面试排队号码提前了。面试过程中为了一些常规问题,主要申请人非党员,但副申请人是党员;在这个问题上,签证官就是简单问是不是党员,副申立即递交了statement。当话题转移到主申的专业及简历方面时,签证官拿着简历到隔壁去咨询了些什么。快结束时,签证官给了我们一张进一步处理通知,说护照先留下,不需要补充任何材料,需要进一步处理。
等我们已经离开窗口时,签证官再次叫我们过去,并递给我们一张CCP/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221G Sheet,说虽然提供了简历,但还需要按照这个格式再次提交一份简历,仅仅需要主申的,副申不需要。之后,我们稍后按照要求提交了简历电子版。
到了月底,主申、副申先后都接到了来自广州大使馆的电话,很遗憾我们都没有接到。我们通过咨询单发送了一个解释并期待能再次联系我们。不知是否还可以做些什么?也不知道是否需要为这通电话调查准备些什么?
答:
依据现有移民法规,现任或曾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移民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被批准的。只有当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或她的入党是被迫、或已经退党五年以上,同时其移民并未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等情况时,才能被豁免。
依据你的描述的面试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副申请人在书面说明上是以什么理由为自己辩护其入党的目的和动机。但从移民官并未要求副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反而专注于主申请人的专业及背景的行为看来,副申请人的党员身分使得主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被严查,广领馆要求主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简历有可能是为了确认主申请人的背景是否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要知道,如果主申请人无法移民美国,那么副申请人也无法移民美国。
至于你提及主副申请人先后都错过了领事馆电话一事,既然你已经就此事通过咨询单联系了广领馆,那么你就只能继续等待他们的回复。此外,因为你们的申请已经涉及党员问题,建议你们找移民律师详细咨询确认副申请人的陈述是否符合前述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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