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官判決出爐:房東仲介可以向租客收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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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州務院認為房東的經紀人不能向租客收取仲介費
其中一個州務院的解釋文中,就是認為房東的經紀人不能向租客收取仲介費,因為法條本身說「房東不能向租客收取除了信用報告等$20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
過往房東往往把仲介費轉嫁租客,但州務院表示仲介費也算在申請費的一環,所以總額不能超過用來查信用的$20 。
不過,州務院也明確表示租客還是可以付費給租客自己的仲介,那麼如果同時代表房東和房客的Dual Agent呢? 雖然州務院沒有明文,不過從解釋的意思來說,如果是租客願意付並且仲介確實有代表租客利益去談判而不是單純從房東立場,那麼應該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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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法官禁制令發威,房東經紀們繼續向租客收仲介費
當然,地產仲介們也不是省油的燈,尤其這個解釋案可是動到了地產仲介們的大餅。於是,多家地產公司代表上千位地產公司聯手提告,在2020年疫情前夕2月10日,也就是州務院公布解釋文的6天之後就動手了,要求紐約州高等法院下禁制令,暫停這個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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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房東與經紀們的勝利,法官站在地產業界這邊
整個法庭程序經過超過一年的時間,終於在2021年4月12日出了審理結果。
法官認為州務院對法律的解釋錯誤,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來自於立法過程。由於法律本身有模糊的空間造成了了不同的解釋,但是立法過程中往往會提供線索。法官認為立法過程裡面有明確說到這個法規的來由,是為了避免房東們「在還沒簽租約之前就先收取各種申請費、調查費用,導致租客花了一大筆錢但還可能租不到房子」,因此如果仲介費是簽了租約之後的產物,那就應該不在法律禁止的範圍裡。
因此,房東仲介們終於可以鬆一口氣,繼續大方地向租客收取仲介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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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稱的優雅,我是旅美律師Sylvia. 世界很大,生命很美。對稱和諧的人生固然美妙、錯綜複雜的彩色蛛網未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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